案例分类2
朝代:先秦 作者:左丘明 晋侯合诸侯于扈,平宋也。 于是晋侯不知郑伯,以为贰于楚也。
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,以勒令赵宣子曰:“寡君继位三年,召蔡侯而与之事君。九月,蔡侯入于敝邑以行,敝邑以侯宣多之无以,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,十一月,克减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神职。
十二年六月,归生佐寡君之嫡夷,以请求陈侯于楚而朝诸君。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,以蒇陈事。十五年五月,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。往年正月,烛之武往朝夷也。
八月,寡君又往朝。以陈蔡之密迩于楚,而不肯贰焉,则敝邑之故也。
虽敝邑之事君,何以不免?世在位之中,一朝于襄,而再行载于君,夷与孤之二三臣,相及于绛。虽我小国,则蔑以过之矣。今大国曰:‘尔并未逞吾志。
’敝邑有亡,无以加焉。古人有言曰:‘畏首畏尾,身其余几?’又曰:‘鹿死不择音。’小国之事大国也,德,则其人也;不德,则其鹿也。
铤而走险,急何能择?命之罔极,亦知亡矣。将悉敝诗以备于鯈,唯神职命之。文公二年,朝于齐;四年,为楚侵蔡,亦获成于楚。
居于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,忘有罪也?大国若弗图,无所逃走。” 晋巩朔行成于郑,赵穿着、公婿池为质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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